近日,第十二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拟获奖名单公示。经学院报送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,我院教师刘磊的摄影作品《潘庄村》获得二等奖。这是继刘磊获得第二届(2009年)“泰山文艺奖”二等奖、第十届(2017年)“泰山文艺奖”三等奖后,第三次获得该奖项。
“泰山文艺奖”是由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最高规格的政府奖,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。奖项纳入个人人事档案,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,由省委宣传部、省文联等部门组织评选。
近年来,我院倡导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及技能竞赛活动,重视师资人才培养,鼓励科研创新,积极传承和培育精益求精的“工匠精神”,在学院建设、人才培养、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成绩。
文字 | 吕国辉
编辑 | 芦春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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